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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時會幻想,有個人能知
。不是知
這個癖好,而是知
這份喜歡對我而言,意味著什麼——是心
漏拍的
引,是力量與線條的
,是汗
中蒸騰的生命力,是一種笨拙卻真實的悸動。
可是,我也累了。
我從沒說
,最
的枷鎖不在外面,而在裡面。不是因為我怕他們不接受,是因為我早已內化了那些目光,用它們鑄成鞭
,日夜
打自己。我
本不接受自己。
累於否定那個從童年起就清晰
知到這份
引的我——那個最真實、卻也最不被允許存在的。
我對這件事的熟悉,像熟悉自己的掌紋,熟悉每一次心
伴隨的羞恥。不代表我能自在地擁有它。我熟悉它的方式,是囚徒熟悉牢房的每一寸冰冷。
只是,那雙曾點燃我慾望的腳,從沒真正為我停留,更遑論踩在我
上。但它走過時留下的那
印痕,卻早已
刻進我心裡,成為所有隱秘渴望與無盡羞恥的源頭。
可這簡單的自然,對我來說,卻像隔著天塹。因為現實不會那麼簡單。現實是緊閉的嘴、躲閃的
、和
埋心底、日夜啃噬的自我懷疑。
累於在每一次不經意的視線停留後,陷
漫長的自我鞭笞。
幻想他不要皺眉、不要嘲笑,不要
那種彷彿看見了什麼穢
的
神。
累於在每一次心
加速時,立刻給自己
上“變態”的枷鎖。
像是在說:「你喜歡吃巧克力?」那樣自然。像是在討論今天天氣不錯,或者那
電影很好看。那麼輕描淡寫,那麼理所當然。
待續。
只是平靜地、甚至帶著一絲好奇地點頭,然後說:「哦,原來你喜歡這個啊。」
我渴望的,從來不是放縱,而是被看見。被理解。被平常地對待。
戀足癖,它是種病,也可以不是,就看自己心態如何去接受——不,關鍵在於,這世界允不允許我用平常心去接受自己?或者說,我能不能在無邊的審視和預設的厭惡中,掙
一絲縫隙,讓自己
氣,對自己說:「原來你喜歡這個啊,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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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變態,那只是我。是顧隱這個人,無法分割、也無法再繼續否認的某一
份。
它的
光?是那些預設的「正常」,是那些輕易貼上的「變態」標籤?病的是我必須把這份真實的悸動,當作見不得光的穢
,死死
在心底最
、最暗的角落,任它發酵成自我厭棄的毒藥?
也許有一天,我會試著說
來。不是為了宣揚,只是為了呼
。為了把那個蜷縮在黑暗角落的自己,拉
來,試著在光下看一
——哪怕只是一
。